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五个条件,分别是: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具体到发行条件上,可以总结为“2+2+1”套上市条件,分别是一般盈利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有2套上市条件,未盈利企业有1套上市条件。
对一般企业来说,有2套条件,企业可以二选一。
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此次改革,创业板将对未盈利企业也打开大门,给出了明确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对于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创业板也给出了二选一的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