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
与开盘价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