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年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毕业后第4年开始偿还打开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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