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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标签: 公积金提取  信贷  贷款  提问人: 雷雯
共1个顾问回答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提取方式有关,目前有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提取归还商贷、提取归还组合贷款等三种形式。以下就是各种形式的提取条件:

一、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该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商贷的业务。

二、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条件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职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时间间隔1年以上;

4、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

5、需到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提取条件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还款最长逾期记录不能连续超过3期(不含);

6、提取公积金距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贷剩余金额;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发布于 2018-12-1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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