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逾期不归还,即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
一、恶意透支司法解释: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还款能力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归还;逃避银行催收;使用透支金额进行犯罪。
2、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两次至少间隔三十日。
二、恶意透支数额规定
1、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恶意透支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