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贷款应在青岛银行办理。
2、原贷款剩余未还本金与抵押房产价值比率低于50%。
3、原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房屋应已办妥房产证。
4、二次抵押贷款与原贷款剩余未还本金之和最高可达抵押房屋原认定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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