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3)借款申请人在经办行管辖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居住证明;(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结算监督;(5)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6)贷款用途合法,符合国家政策及哈尔滨银行相关规定;(7)在哈尔滨银行开立丁香卡或活期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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