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除按第三项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4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假日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四项中的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40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假日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四项中的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所称的“个人非营业车辆”是指在境内登记、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且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登记为非营业性运输(非营运)的机动车,如从事以牟利为目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不视为个人非营业车辆,不在保障范围内。摩托车和拖拉机也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