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04月23日表示,针对医保报销结算手续比较复杂的问题,将在全国推广医保一卡通。医保一卡通的外观就像我们平常使用的银行卡,而与银行卡不同的是,医保卡上有我们的医保信息。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一卡通,可以即时结算医药费,无需再走报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