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合法。贷款管理费应该在申报贷款的时候在合同里具体文字告知,以便起到对公民的书面通知。
但未见合同中提现,那么就是贷款方自己增加的费用,不属于合理收费。
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反映。以便我们市民行驶我们的监督权。
这种管理费一般都是进了销售员的腰包。如果遇到要争取不收,如果收的话就换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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