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房子住宅
1、购买房子上海乡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
2、申请贷款前6个月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3、贷款人家庭没有没有还清的住宅公积金债款。
二、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购买房子住宅的上述条件;
2、契合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住宅的条件;
3、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出)售合同》。
三、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
2、贷款申请人是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产权人;
3、缔造、翻建自住住宅应供给市、区计划部分颁布的《缔造工程计划许可证(零散)》,棚户简屋的补葺应供给本市房地部分颁布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4、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缔造、翻建、大修住宅悉数工程款的30%(需另行供给证明材料);
5、与施工单位签订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工程合同;
6、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的才干,无公积金债款而且无没有还清的数额较大、也许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才干的别的债款。
【补白】:贷款申请人的爱人、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宅公积金一起贷款人,其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能够参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但应一起契合下列条件:1、无公积金债款而且无没有还清的数额较大、也许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才干的别的债款;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