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等情形除外。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者多个证券公司的不同证券营业部的买入数量、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与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数量合并计算。
风险警示板有三类股票:
1、退市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
2、其他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
3、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简称为退市整理股票)。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在连续竞价阶段:
买入的申报价格低于(等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的申报价格高于(等于)卖出基准价格的0.98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例如:股票现在成交价是10元,因为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10*2%=0.2元,则挂单的最高价格不能超过10*(1+2%)=10.2元,挂单的最低价格则不能低于10*(1—2%)=9.8元,且报价的最小单位为分,四舍五入。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考虑到风险警示公司和正常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回购、大股东依法增持股票等客观合理需求,退市新规明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以不受50万股买入限制的特殊情形。
风险警示板交易注意事项:
1、ST、*ST股涨跌幅限制
(1)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5%。
(2)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的,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20%。
(4)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2、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
(1)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盘指标,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盘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2)第二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在10%,科创板、创业板涨跌幅限制为20%。
(3)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3、委托方式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4、异常波动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