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开通条件:
1、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资产包括:股票(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
2、两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3、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其主要针对解决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而设立。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投资者想要参与创业板,首先要有A股账户,然后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条件如下:
1、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两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从第一笔证券交易开始算;
3、风险承受能力C4及以上。
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