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这么来看:
首先,办理贷款没有规定说一定要预存资金到银行卡里面。那也就是说,你不可以选择不存、不贷款,这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对方要求存入20%-50%的资金才能贷款,且没有任何隐瞒,你也同意了、签了合同,那么名义上就是合法的,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
如果对方没有明确告知你预存资金的事项,你是签了合同之后,才知道贷款要存入20%-50%资金的,那么不合法,合同签了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请求撤销合同,具体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贷款要存入20%-50%是否合法,要分情况来看:
1、若是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贷款存入20%-50%是合法的。
2、若是借款人不知情,签合同后才被告知,那么贷款要存入20%-50%就不合法,对方涉嫌欺诈。
不合法的情况下,合同已经签了也可以申请撤销、作废,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
1、自主协商或投诉后协商,表明自己不知情、不愿意存、可放弃贷款。
2、被骗就直接报警,通过起诉来维权,具体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