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利多多3号条款包括保障条款和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保障条款: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或者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已交保费*给付比例,但不低于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B、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且在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则可赔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现金价值、有效保额、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的较大者;
B、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有效保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其中,给付比例规定为:0-17周岁为100%、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2)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所保障的公共航空客运航班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给付公共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就是关于招商信诺利多多3号条款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