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生人是否可以补交社保,主要参考以下几种情况:
1、1963年出生的城乡居民社保参保人
如果是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人,1963年生人到现在正好是60周岁,已经到了合法退休年龄,但是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还没有达到15年的话,参保人员可以进行补缴,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满了60周岁才想参保,就不可以补缴相应的费用。
2、由于单位的工作失误导致漏交
如果因为工作单位的工作失误导致社保漏交,最低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前往单位人事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可以进行补缴。
3、2008年前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如果是2008年前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并且中间还有断交,也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如果补缴达不到15年,达不到15年的这部分是不能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逐年缴费至满15年;如果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在住年缴费满5年未达到15年,余下的缴费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综上所述,1963年出生的参保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人、由于单位工作失误导致漏交的参保人以及2008年前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途断交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社保,但是有些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还是以当地的政策为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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