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出分红的股票,根据其持股的天数,会扣取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股票分红的收益部分,其规定是:
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包含一个月),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
例如:投资者持有10000股,上市公司进行10派3的现金分红,那么投资者获得现金红利:1000*3=3000元。股票分红后投资者卖出股票,此时投资者持股了20天,那么需要交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
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分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出现盈利的情况,且弥补亏损和按规定提前的10%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增发或配股的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转增股本的上市公司必须的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进行分红前,公司首先会提出分红预案,再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成为决案,确定实施时间后才会进行分红,多数公司在预案公布后三个月内会实施分红,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参与股票分红与其持股时间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分红之前有一个股权登记日公告,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包括当日)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有权享受公司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