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规定,提前从定期存款中取出部分或全部的存款资金,这些已取资金是不按照定期利率来计息的,而是按照取款当日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期限为存款日到提前取款日。
由于完成了计息取款交割,那么取出的这笔钱不管有没有拿去使用,这个过程都是与银行无关的,即使原封不动的重新存入,存入的这笔钱也是按照重新存款当日的挂牌定期利率来重新开始计息。
打个比方,某家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是0.2%,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1.65%。一个人在这里存了一笔10万元的一年定期,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在第6个月的时候从这笔定期存款中取出了4万元,这时,取出存款的利息为40000×0.2%×0.5=40元。
结果事情处理完时,这笔钱也并未得到使用,并且在这段时间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变为了1.55%,当他把这笔钱重新存到银行时,一年后到期取款的利息为40000×1.55%×1=620元。
另外,之前还存在银行的那笔钱也即将到期,不过那笔存款的到期利息为60000×1.65%×1=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