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非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二是原商贷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双方同意。
具体说明如下:
1、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时间符合当地要求;
(3)个人信用良好,工作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约定提取;
(5)职工家庭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住房套数认定小于2套;
(6)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设定抵押,被公积金中心认可;
(7)能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或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差额部分;
(8)满足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2、原商贷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同意
(1)原商贷还款情况良好,没有逾期拖欠的款项,原商贷银行对于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无异议;
(2)公积金中心同意商转公积金贷款,比如北京公积金中心就不支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3)有些地方公积金中心支持“顺位抵押”办理商转公,就要求原商贷银行是与公积金中心合作、能签订顺位抵押协议的银行。
比如长沙公积金中心就支持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具体是:
(1)借款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也无需先行解除旧的抵押、再去办理新的抵押。
(2)借款人只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贷余额-原商贷最近3个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
(3)借款人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需将长沙公积金中心登记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公积金中心收到证明就会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账户,再加上自筹的差额部分,一并结清原商贷。
(4)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再去办理原商业银行的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注销资料提交给长沙公积金中心就行了,公积金中心就会变成第一顺位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