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是失业保险为了更好地发挥预防失业功能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指的是参加失业保险缴存满足一定的时间,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要的补贴资金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制度的建设是为了激励参保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能够积极提升自己的技能,增强相应的就业能力,更好地提高就业的稳定性。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
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能存在差别,在此以福建省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为例:
一、申领条件
1、需要是企业的在职职工并且一直和是所处的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的缴纳;
2、失业保险费用累计缴纳满36个月及以上;
3、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登记证书需要能够在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的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查询得到;
4、需要在取得证书之日其的12个月内到自己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贴的申领,这里的12个月内指的是证书上的日期,不是收到自己证书的时间。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可查询证书的,按明人社〔2017〕382号规定标的技能提升补贴准进行补贴。即: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2、取得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确定。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一级对应中级,未分级设置的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标准。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27号),补贴标准初级1100元、中级1700元、高级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