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失业前本人和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需要是非本人意愿所导致的就业中断,比如说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失业;用人单位提出解聘合同或者是将该劳动者进行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本人自己提出的离职是不可以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的。
3、需要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满足以上三点条件才可以进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的时限最高为24个月,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时长和该失业人员在职期间缴纳的失业保险时长有关系,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每个地区的申领时长标准存在差别,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
在第一次申领失业金的时候,如果在发放时期内找到了工作,剩下的申领月份可以累计算入第二次失业金领取的时间内,比如说某人第一次申领失业金可以发放6个月,在领取2个月之后找到了新工作,之后第二次失业,可以领取的失业金时间为3个月,那么可以累计算入第一次申领失业金剩下的4个月,最后可以领取到7个月,在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内,该失业人员还可以申请医疗补贴,这样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就由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代缴。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沙市失业人员的每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长沙市本级和望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的失业保险金目前为156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