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市新规要求,沪深两市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就会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沪深主板、创业板交易类退市第一条: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将退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科创板交易类退市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将退市。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没有满足交易所关于财务方面的标准,一般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例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该交易所交易;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或者作出解散决议;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被注销等。
动性退市一般是因为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造假、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例如: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在1元以下;当连续亏损四年终止上市;六个月内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盘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