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需求。
其中,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等情形都属于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
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具体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比如,上海地区的失业登记要求是:劳动年龄内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上海市的,可在上海市办理失业登记。
二、可领取时长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的时长是由参保人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累计年限决定的: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领12个月;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可领24个月(具体领取的时间期限,各地略有不同)。
三、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一般会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是上海、长沙的失业金发放标准:
1.上海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2175元;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740元;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510元。
2.长沙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长沙市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月1737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月1566元。
以上就是关于“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具体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