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以该竞价阶段内满足相关规定所撮合出的唯一价格来达成成交。开盘集合竞价所确定的唯一价格作为当日开盘价,收盘集合竞价所确定的唯一价格作为当日收盘价。
所谓的相关规定,是指在集合竞价时确定成交价时需满足的几条原则,具体如下: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即集合竞价阶段内交易所可以撮合出的最多股票交易成交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需按该价格全部成交。由第二点也可以确定第一点是否为最大的成交数目。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另外,当最后按该价格撮合出的买单多于卖单时,多出来的未能实现成交的部分,将会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在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任意的申报买卖价格和股票数量,可以申报跌停价卖出,也可以申报涨停价买入。但最后,集合竞价中满足条件的所有交易仍将以同一成交价格来完成成交。
另外,如果出现了两个及以上的价格都符合相关定价规定的情况,那么系统就会单独计算每个价格在其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的差值,差值最小的那个价格作为集合竞价的成交价。
如果买卖报单的数量之差还是相等,那么在开盘集合竞价时,系统会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在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近的交易成交价的价格来作为成交价。
关于集合竞价,它指的是在一小段时间内对于接收的买卖申报来集中的一次性完成撮合交易。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