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臻逸两全保险条款是提供了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具体内容为: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阳光保险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本合同交费年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本产品年交保险费指按产品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附加疾病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指附加疾病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附加疾病合同交费年数*附加疾病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附加疾病合同”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附加疾病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阳光保险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的关联附加疾病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阳光臻逸两全保险怎么返还?
阳光臻逸两全保险的返还是主险合同与附加疾病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
举个例子,如果首年投保7800元,交20年,到了条款约定的70岁年龄、80岁年龄届满之时,那么阳光臻逸两全保险返还就是7800元*20年*105%=159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