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具体表决要看对待什么事情。如:
1、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此条规定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当数量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大会的召开才是合法有效的。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如:开放式转换成封闭式,或封闭式转化成开放式及其他方式等,就需要持有人表决权2/3以上的表决通过才有效。
备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