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持有人大会一般每年举行1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上报监管机构,从法律上保障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也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是为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主要讨论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一般基金公司都会有公告,基金持有人可按照公告事项参加大会。疫情期间一般都是通讯开会方式,基金持有人可将表决票寄到相应的地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