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股出现以下情况时,会被认为其交易处于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20%的以及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
当个股处于异常波动时,为了避免股票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进行停盘操作。
出现上述,第一条到第四条的情况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