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占比决定的。
并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市场中的个人流通股投资者持股占比不会达到上市公司股份的5%,这样的流通股股东是不需要进行减持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