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北交所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此前,北交所发布的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对拟IPO企业的创新特征作出多项规定,涉及创新性量化指标、创新特征信息披露等。
对“创新性”指标给出了明确要求:
1、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主要表现为资金、人力等资源投入。
2、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来看,通常拥有I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
3、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