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社保补贴包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创业社保补贴等多个类别,这里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进行说明。
一、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贴金额
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计算说明:
深圳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深圳的缴费基数范围内自行选择一个档次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20%。目前深圳的最低缴费基数是3523元,每月需要交704.6元。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参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纳比例为7%,按最低缴费基数(6475元)计算,每月需要交453.25元。
将医保和养老保险结合起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要缴纳1157.85元。实际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为771.9元,已经超过补贴金额上限,所以将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就业登记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申请补贴,并对提交的灵活就业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此后原则上按季度申请上季度补贴。
2.审核
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并拨付至个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本人提交的其他金融账户。
注意:补贴期限内已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承诺弄虚作假的,将终止发放补贴,终止发放补贴结果由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社保补贴领取流程”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