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看是否满足当地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参保职工需要满足领取条件才能领到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其中,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等情形都属于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
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具体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比如,上海地区的失业登记要求是:劳动年龄内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上海市的,可在上海市办理失业登记。
如果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离职的情况,满足当地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比如,上海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2255元;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804元;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1595元。
长沙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按90%发放,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为1737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1566元。
另外,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的时长由参保人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决定,最长不可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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