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离职当月公司就不给交社保是不合理的。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的员工,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这是一个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离职当月,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为其缴纳在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单位缴纳费用的情况。
无论是国家人社部,还是各地人社局、税务局都为“离职当月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发文回应过,一律明确表示:存在劳动关系的当月,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保。就算员工于当月5号离职,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
综上所述,从社会现状来看,多数公司对当月离职的员工不予缴纳社保,或仅对后半月离职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规定、国家层面来看,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人们的权益,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缴费。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反社会保险法,不为员工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等相关方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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