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职工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时需要使用当地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在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相同的情况下,计发基数越高,退休职工的基础养老金就越高。
全国各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由各地区根据当地上年度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但是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差异的,各地区之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也就不同。同时,即便是在同一地区,由于当地经济水平逐年发展变化,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也会有所变动,所以同一地区不同年度的计发基数也存在差异。
目前江苏2024年最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尚未确定,仍在使用2023年计发基数,我们可以先看看江苏历年的计发基数都是多少,存在怎样的增长变化。
江苏2020年的计发基数是7602元,2021年的计发基数是7974元,2022年的计发基数是8309元,2023年的计发基数是8613元。
2020年到2021年江苏养老金计发基数增加372元,同比增长4.89%;2022年到2021年计发基数增涨335元,同比增长4.2%;2023年到2022年计发基数增涨304元,同比增长3.66%。
从2020年到2023年的数据来看,近几年江苏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总体保持上升趋势,但是从增长率变化可以看出近几年的增长幅度是在逐渐降低,且下降幅度维持在0.6%左右。所以,根据这个变化趋势,预计江苏2024计发基数是高于2023年的,但是具体是多少还是需要以后续官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在当前年度新计发基数确定前办理退休的职工,核算养老金待遇使用的是上年度的旧基数。那么在当年的新基数确定后,将会用该数据重新计算养老金,而后按照新标准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且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补发的时段是当年领取退休金的第一个月到按新计发基数领取养老金的前月。具体补发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新养老金计发基数-旧养老金计发基数)×(1+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新养老金计发基数-旧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假设某江苏企业职工的缴费年限为30年,视同缴费年限为2年,缴费指数为0.6,该退休人员于当年2月领取到第一笔养老金,当年新计发基数于8月公布,9月按新基数领取养老金,那么他需要补发2月到8月的养老金。使用江苏2022年与2023年的计发基数作计算示例,具体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8613-8309)×(1+0.6)÷2×30÷1%=73元;
过渡性养老金=(8613-8309)×0.6×2×1.3%=4.7元;
合计每月补发77.7元,总补发金额为77.7×7=5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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