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赔的情况主要有四种。
根据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一项免责条款,车主故意伤害他人或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获取保险事故的情况属于骗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项免责条款,交强险主要负责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受害者的赔付,因此车主车辆被盗或被抢等造成的财产丢失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第四项免责条款,一些存在理赔纠纷的交通事故需要通过仲裁机构或诉讼机构来判断赔偿责任,在这期间产生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
那么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根据交强险保险责任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主要包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三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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