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通常分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费、和生育津贴三类,我们常说的生育保险报销指的是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了产检、生育手术、终止妊娠等产生的费用。计划生育费用,主要是与流产、节育、结扎相关的费用。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另一种则是先行垫付,然后再拿着资料申请报销,比如异地生育。报销的标准需要以当地政策为主,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相关机构和社保相关机构,下面是深圳和上海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
一、深圳
1.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2000元;
单胎顺产:2700元;
单胎难产(含破宫产):5200元;
多胎分娩: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多费用。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扎术,复通术等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上海
1.生育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2.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除了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之外,生育保险待遇还包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地区政策为准。以下是深圳和上海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深圳: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上海: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3.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以上就是关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的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