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费用主要包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三大类。
根据2020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第八条保险责任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费用包含: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偿费用包含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被保险人申请交强险赔偿时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交强险保单;
2.索赔申请书;
3.行驶证、驾驶证;
4.交管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它证明;
5.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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