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保的。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再结合该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具体的六种退保情况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注销登记;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3.被保险机动车经证实丢失;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了转让、卖、或者是赠送到车籍以外的地区;
5.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因为车辆质量问题被收回,交管部门不予上户办理的;
6.被保机动车辆重复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在签订后一般是会立即生效,如果满足上述退保条件,将会按照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退保条款,如保险期内的退保规定、违约金等内容进行退保费用核算。交强险退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应退保费=实缴保费金额-生效期间应扣保费-手续费。
以上,就是关于交强险退保六种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