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财宝单独投保:
2023年3月1日前投保:趸交起保点为300万,累计追加保费不可超过趸交保费;2023年3月1日后投保:趸交保险费与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3000元,起保点100元;
2、和其它主险组合投保的聚财宝:
(1)投保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前:趸交及累计追加保费之和不可超过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的应交总保费:主险为臻享照护两全、臻宝照护两全,不可超过臻享照护两全与臻享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臻宝照护两全与臻宝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且在申请追加日期2020年8月1日前的追加保险费,不纳入限额计算;
(2)投保申请日2020年5月23日至2021年4月30日:趸交及累计追加保费之和不可超过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的应交总保费(主险为臻享照护两全、臻宝照护两全,不可超过臻享照护两全与臻享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臻宝照护两全与臻宝照护护理的应交总保费之和)
(3)投保申请日2021年5月1日-2023年7月1日: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大于或等于10年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5倍。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小于10年交或者为趸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1倍或者趸交保费。
(4)投保申请日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31日: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得超过3000元。平安盛世金越(尊享版23)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越分红)组合聚财宝时,金越分红的交费期大于或等于10年交时,趸交及累计追加不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5倍;金越分红的交费期小于10年时,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不可超过1倍年交保险费。
(5)投保申请日2023年8月1日之后: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大于或等于10
年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5倍。与聚财宝组合投保的主险交费期小于10年交或者为趸交:聚财宝趸交及累计追加保险费之和不可超过该主险年交保费的1倍或者趸交保费。
以上就是关于平安聚财宝最多能追加多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