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需要第三方受托账户,意味着贷款金额颇高,属于大额贷款范畴,因此才需要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
受托支付的定义: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所以才需要借款人提供第三方的收款账户,而不能直接使用借款人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而受托支付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百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个人贷款若需要第三方受托账户,借款人也不能随意提供。因为贷款人会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来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分析其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只有相符才能通过审核,届时贷款人才会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提醒:
与受托支付相对应的是自主支付方式,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银行允许自主支付的贷款金额通常都在30-50万元人民币以内)。
一般情况下,申请的个人贷款若是小额的信用类贷款,则通常会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无需借款人提供第三方受托账户;而若申请的是相对大额的房贷、车贷或经营性贷款等类型的个人贷款,那银行往往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三方受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