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享健康嘉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等待期、保险期间、缴费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0-17周岁;
2、犹豫期:15天;
3、等待期:90天;
4、保险期间:终身;
5、缴费方式:一次性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18年交、23年交、28年交;
6、保险责任:
(1)轻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给付25%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以6次为限;
(2)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3)中度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以1次为限;
(4)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中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5)重大疾病保险金:分为5组,每组重大疾病给付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以5次为限,每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6)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确诊该重大疾病时的年龄未超过 30 周岁(含),除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
(7)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8)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高残,若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已满18周岁(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9)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若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已满18周岁(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10)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若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若已满18周岁(含),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7、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以上就是泰康乐享健康嘉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介绍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