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的意思是指以主险的存在为前提,不能脱离主险而存在的一种保险险种。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如果想要购买附加险,那么往往必须要先购买主险之后,才能选择购买附加险。不过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的险种既可以作为附加险购买,也可以作为主险单独投保。
总而言之,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例如年金险附加万能险、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等。而购买了附加险之后,投保人所需要支付的保费相对来说也会更高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主险因为失效、解约或者满期等原因而导致效力终止或者中止时,附加险的效力往往也会随之终止或者中止。而附加险的失效则往往不会对主险产生影响。
举个例子进行说明:
比如重疾险附加意外医疗险,若被保险人罹患主险重疾险约定的重大疾病并获得了理赔,导致主险重疾险失效,那么其所附加的意外医疗险往往也会随之失效。而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事故,只是不想要意外医疗险了,那么可以申请单独退掉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但是主险重疾险仍旧有效。
不过,有一小部分附加险可以在主险失效后还独立存在,例如年金险附加万能账户,即便年金险保障到期失效,但是万能账户往往还可以继续进行复利增值,让保单持有人获得二次收益。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可以问清楚保单代理人/保单经纪人,附加险是否可以在主险失效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