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市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2、做市申报:
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转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做市商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且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3、限价申报: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4、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二、竞价交易方式
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竞价方式为集合竞价,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1、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2、集合竞价:
基础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于每个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创新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自9:30起(含9:30)每10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
集合竞价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钟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3、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