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99版详细介绍包括投保年龄、保障期限、缴费期限、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其他权益,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0-70周岁。
2.保障期限:终身。
3.缴费期限:趸交、10年交、20年交。
4.保险责任:
(1)8种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过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重疾且满足理赔条件,则可赔2倍基本保额。此外,若重疾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则从给付之日开始,剩余保费可无需再继续缴纳,但是保障仍旧有效;
(2)身故保险金:可赔3倍基本保额,但应当扣除已经给付的重疾保险金;
(3)高残保险金:可赔3倍基本保额,但应当扣除已经给付的重疾保险金。
5.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6.其他权益:
(1)减额交清: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额,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减额交清仅适用于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2)保单贷款:最高可贷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可转换权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