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交10年可以继续交吗?实际上,社保断交10年的参保人,只要在之前有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那么还是可以进行社保的继续缴费,我国社保的最低缴纳年限要求为15年,在退休年龄之前满足相应的缴纳年限要求,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和领取养老金,否则只能继续缴纳直到符合年限要求,符合特殊条件的可以进行社保费用的补缴。
我国社保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根据不同的社保类型有不太一致的社保补缴条件:
1、职工社保的参保人
职工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个人进行社保费用的一次性补缴的,除非是因为单位造成的社保断交和年限不足,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就可以要求单位进行社保费用的补缴,单位不愿意的,参保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另外,在社保法实施之前有职工社保参保记录的参保人,在退休年龄到了之后连续缴纳5年还是达不到最低缴纳年限要求,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时候申请对于剩下年份的社保费用的一次性补缴。
2、居民社保的参保人
我国居民社保的补缴条件是比较宽松的,参保人可以在60岁之前进行15年社保费用的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在年轻的时候对于自己先前欠缴年份的社保费用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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