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转公积金贷款,除了要符合原来贷款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2、抵押的住房在要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所购房屋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补充:
办理转贷款所需资料: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还贷流水在面签时需要提供);
(4)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个人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