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申领完失业金之后按月发放的,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况时,才可以申请一次性到账:
如果该失业人员在失业金领取期限还没结束的时候开办了企业、民办非企单位或者是从事个体经营,那么就可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含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和他人合伙创业,营业执照上面的法人信息并非本人的,需要提供合伙证明还有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需要填写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报表,等到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到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之后,该失业人员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金,同时失业保险金还会按照该失业人员在职期间的缴费基数完成每月的医保费用的代缴,使得该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也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不会影响到其医保缴纳年限的累计。
福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
1、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单位缴费、本人未缴费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标准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医疗保险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