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1)意外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门诊病历;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医疗费用清单;
5)收费收据(发票);
6)医保结算单;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