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定额调整
辽宁省的退休(职)人员还有“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 辽宁省的退休(职)人员,只要符合我国和辽宁省法律所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包含了使用缴纳年限,但是不包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每缴纳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其中缴纳年限超过15年的那部分,每多缴纳一年,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元。
2、 辽宁省的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照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符合《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方案〉的通告》(国人部发〔2006〕61号)法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业退休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方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辽宁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面向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规范围内的我国成立前参加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2023年的养老金上调信息还没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