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不是只有死亡才能拿到钱,可以老了以后退保拿钱。此外,被保险人若是罹患保险合同约定重疾、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也可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以金佑人生2018版为例,其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主要可保内容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身故或全残,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则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若被保险人是在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可赔有效保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则可赔已交保费。
2.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可保:
(1)100种重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发生重疾,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重疾,则可赔有效保额,同时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重疾,则可赔已交保费,同时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2)50种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发生特定疾病,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因为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特定疾病,则可额外给付20%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最多可给付三次,每种特定疾病仅给付一次;
(3)保费豁免: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特定疾病,则可豁免剩余的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费,但保障仍旧有效。
因此:金佑人生作为增额分红重疾险,并不是只有死了才能拿钱,后续退保或发生理赔也可以拿到钱,如果一直不退保,可以身故赔保额,留给下一代。